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释:裙房中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对于主体中,仅服务于高度小于等于50m且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但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部分与建筑高度大于50m部分之间交界处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采用剪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释:是指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前提下的要求。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解释:该条不仅适用于地上,同时适用于高度不**过10m的地下室;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包含在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内。
高部位是指该楼梯中可以设置的高位置。
“面积”是指可开启窗户的面积。窗户开启形式不限。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解释:前室的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设置是自然通风,没有高度的要求无储烟仓概念。该条适用于地上地下前室。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解释:避难层可以敞开,全通透更有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100m。
解释: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的高度是指服务梯段的系统高度。建筑高度为建筑定性高度。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服务高度为一分支管(口)心线到远分支管(口)心线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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