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碎装置组成
击碎装置应由控制显示部件和动作部件组成。控制显示部件为安装于车辆控制台或其他位置的、用于启动动作部件及其他功能的操作部分,动作部件为安装于车窗位置的、用于击碎车窗玻璃的动作部分。
外观要求
击碎装置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击碎装置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性能
一般要求
击碎装置应采用电池或直流电压供电,直流供电电压应采用24V或12V。击碎装置的电源输入端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
击碎装置的控制显示部件的可视表面应具有中文警示文字,除部件表面的按钮、开关以及文字、符号外,表面颜色应为红色。控制显示部件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便于开启,不应使用钥匙、密码、专工具等开启方式,对控制显示部件进行启动操作后(包括无效操作)其对应部分应有明显变化。
击碎装置的控制显示部件表面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正常状态应为绿色,故障状态应为黄色,动作部件启动后状态指示应为红色。在正前方1m处,工作状态指示应清晰可见,且应具有中文注释。如击碎装置具有多个可单独启动的动作部件,各动作部件的故障、启动状态应分别指示。
动作部件启动后,控制显示部件应能发出启动声、光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启动声信号在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65dB,不大于115dB。
当控制显示部件与动作部件之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控制显示部件应发出与启动声、光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击碎装置在动作部件的安装处如具有现场强制启动按钮,则强制启动按钮应仅能控制与其对应的动作部件,且在启动按钮外表面处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盖或外罩等机构,但不应采用操作密码、锁具等限制使用人员操作级别的措施。
击碎装置应具有车辆行驶闭锁功能,在车辆行驶时对控制显示部件的操作不应使动作部件启动,仅在车辆停止后方能通过操作显示部件控制动作部件正常启动。
将动作部件按照制造商的规定正常安装后,将质量为15kg的重物与其连接、保持30min,动作部件不应从安装表面脱落。
击碎装置各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的IP30等级。
击碎装置的控制显示部件应具有计时装置,日计时误差不应**过30s。控制显示部件应具有事件记录功能,记录应包括击碎装置的上电、掉电,动作部件的启动、故障、故障恢复等事件的类型和时间。事件记录在击碎装置掉电后应能保存至少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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